此次通知对电子商务发展
提出了哪些任务?
主要任务
电子商务具有远程交易、单独配送的特点,既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又能缓解人员聚集压力。
在疫情期间,充分发挥电商企业线上交易优势,加大市场供应力度,主动应对挑战;支持传统商贸服务主体电商化、数字化改造升级,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,创新商业模式和商业业态;深挖居家消费潜力,在大力满足市民生活需要的同时,实现转型升级发展。
支持期限的具体时间?
支持标准和期限
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、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
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,按销售额的1.5%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。
支持期限为: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
申报条件有哪些?
申报条件
①在厦门依法登记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。
②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等法律法规,账证健全、依法纳税、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,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“信用中国(厦门)”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。
③按规定及时向商务、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。
满足了申报条件
如何进行申报?
申报程序
(一)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管委会、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;
(二)各管委会、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、初审,做好项目推荐工作,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、真实性、有效性审核;
(三)各管委会、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正式行文上报市商务局,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送市商务局2份,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