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思明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规定》(厦思政〔2014〕17号),现就2015年度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(第一批)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主要申报条件
1.由我区总部企业新成立(政策颁布日期2014年2月21日以后,下同)的独立核算电子商务法人企业;
2.由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我区新设立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(年度税收区级分成达到30万元以上);
3.其它注册、纳税在思明区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(年度税收区级分成达到30万元以上)、服务平台企业(年度税收区级分成达到30万元以上)、专业服务企业(年度税收区级分成达到10万元以上,部分申报项目要求达到30万元以上)。
二、主要申报项目(第一批)
《思明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规定》中除第四、五、六条外的其它一次性奖励及有区级税收要求的奖励(补助)项目。
三、申报材料
具体申报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(请各单位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后,选择相应的申报表,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)。可关注“厦门市思明区商务局”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关申报要求及表格的电子版。
四、申报时间
即日起至2016年5月6日
五、申报程序
申报表交由所在街道初审后,再将所有申报材料送至区商务局商贸科;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、汇总后报区政府审批。联系人:陈瑞生 2667120
附件下载:1. 《思明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规定》(厦思政〔2014〕17号)
2. 2015年度思明区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表及相关说明
3. 关于组织申报思明区2015年度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的通知
思明区商务局
2016年4月18日